要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每个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立自查清单、检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即。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主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在恢复营业前,由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一次检查;对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等。
明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体责任和人员管理、加工制作、供餐配送及禁止性规定等方面要求。其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严格人员管理和原料控制,当餐加工制作餐食,做到食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存放、彻底清洗消毒餐饮具;使用专用的配送车辆和符合食品国家标准的密闭容器;配送前,清洁车厢和配送容器、消毒盛放成品的容器,在容器上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并做好食品留样等。中小学、幼儿园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提供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等。
日前印发(以下简称),旨在进一步强化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的监督管理,防范食品风险,保障消费者特别是学生饮食和身体健康。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施行。
今后,将进一步巩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整治成果,抓风险隐患排查,抓问题解决落实,不断提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质量,保障用餐人员饮食。
下一步,将深入推动宣贯和实施,进一步压紧压实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主体责任、管理部门管理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各项要求,不断提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水平,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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